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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信件编号 598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15-04-27
标题 关于中燃伟业燃气公司未批先建长输(垮市)燃气管道的举报信
内容 宁晋县人民政府: 宁晋县伟业燃气有限公司(上级公司为河北中燃伟业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从衡水市的冀州接气,铺设长输天然气管道至邢台市的宁晋县,并规划建设2座输气站,现已开工建设(见附件:宁晋段施工现场图)。因油气管道易燃、易爆,破坏力大,且输送距离长,多次穿越国道、省道、高速、河流等,途经多个乡、镇、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安全监管已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围。现就该项目存在的几个问题,反映如下: 一、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垮境、垮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该公司在项目未经省发改委核准的情况下未批先建,项目未按程序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有关规定,该天然气输送管道项目应由省安监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伟业公司未委托安全评价单位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及安全条件论证,也未向安监局申请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该逃避监管,擅自施工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为解决宁晋县无管道气源,燃气供应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状况,县政府曾于2009年5月15日以政字【2009】40号文做出《关于对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天然气项目的批复》, 批复宁晋县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经营管道运输天然气项目,并享有独家经营权。宁晋绿能公司已经将管道气引入宁晋,设计供气量及供气规模可以满足宁晋未来发展需求,宁晋伟业公司冀州-宁晋燃气管道建设不但于法无依,从地区经济发展及资源需求论证也无必要,而且伟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县政府批准宁晋绿能公司的独家经营权。 伟业公司的以上行为严重影响了区域内已有资源(已建长输管道高邑-清河线)及投资的合理利用,造成社会资源与投资的巨大浪费,也给区域内燃气管线的安全运营带来巨大隐患,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伟业公司已严重违反《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之规定,请宁晋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勒令停止施工。
回复人 宁晋县发改局、安监局 回复日期 2015-05-22
答复内容

      我局接到情况反映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宁晋县伟业燃气有限公司从冀州引入的输气管线项目没有办理核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我局已于5月4日下达了《关于宁晋县伟业燃气有限公司冀州至宁晋输气管线停止施工的通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发改局)。
  
      宁晋县伟业燃气有限公司是我县一家民用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法人为贾坤,根据宁晋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选址建议书(编号:村镇选2014005号)内容和公司负责人张卫华(手机:18631971590)询问笔录内容了解到:该公司在宁晋行政区内管道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在县域内新建天然气管道,东起侯口乡营台村北,途经大营上村北、小刘村村南、东马家庄村北、东魏家庄村南、东阎家庄村南、南梁家庄村北、薛庄村北、刘路村南、裴家庄村西、王村村东至凤凰镇石柱村北窑坑站点,总长28公里,其中,项目在黄儿营与延白工业园区交接处预设一个分输气站,在石柱村北窑坑处预设一个标准站。目前该项目尚未在发改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现正在准    备相关前置手续。
      对宁晋县伟业燃气有限公司经理张卫华调查得知,该项目不属于长输管线,压力供应压力为0.4mpa, 符合城市管网压力供应。

      处理意见:
      一、因该项目尚未在发改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属非法施工行为,不能确定该项目为油气长输管道还是城市燃气管网。(发改部门立项时应作出说明)。
      二、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该企业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的行为,下达了强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书。
      三、对举报人所列在宁晋施工情况的查处,根据职能划分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根据调查该公司经理张卫华得知,该项目不属于长输管线,供应压力为0.4mpa,符合城市管网条件。但我们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工作(安监局)。